根據集團公司跨越式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控,有效推進公司精細化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進干部工作作風,提高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效果,公司黨委決定在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立紀檢(監察)組,變“三級管理”為“一級管理”,縮短管理鏈條,使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能與項目管理緊密結合,工作重心直接放到施工一線的項目上,放到企業降本增效的“源點”上,真正為十七冶的項目管理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為此,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紀檢(監察)組的組成
在各項目經理部設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組原則上由3人組成,設兼職組長1名,兼職紀檢(監察)員2名。
二、紀檢(監察)組成員的條件
以不相容職務分離為基本原則,項目經理、經營副經理和材料管理人員不擔任紀檢(監察)組成員。項目財務人員不擔任紀檢(監察)組組長,可以擔任紀檢(監察)員。
紀檢(監察)組成員必須是中共黨員。組長可以由集團公司或二級公司指派紀檢(監察)干部擔任,也可以由項目部黨工委書記(非項目部經理)、項目總工、項目副經理以及項目上群眾威信高的部門負責人擔任。紀檢(監察)員由對項目經理部全局工作比較了解,原則性強,思想覺悟高,懂管理、敢說敢管的同志擔任。
三、領導體制
1、公司直管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的紀檢(監察)組由集團公司紀委直接管理;各單位管理的項目經理部的紀檢(監察)組同時受集團公司紀委(監察)和二級單位黨委、紀委(監察)的領導,日常工作由各單位紀委(監察)負責,重大的問題查處和關鍵的考核工作由兩級紀委(監察)一道進行。
2、集團公司紀委(監察)可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用各項目經理部的紀檢(監察)組的工作人員開展工作。
3、各項目經理部的紀檢(監察)組必須參加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的黨組織會議和行政領導辦公會,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項目經理部及成員貫徹執行集團公司黨委和行政決定的情況。
(二)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項目上各級管理人員的作風建設。參加對項目上主管級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
(三)認真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干部進行經常性的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提高全體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五)根據內部管控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好效能監察工作。
(六)根據兩級紀委的授權,受理項目經理部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照有關規定對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七)完成兩級紀委(監察)交辦的其他紀檢監察工作。
五、考核制度
1、建立通報制度。
各項目紀檢(監察)組每兩個月要將項目部班子及成員(包括主管級干部)廉潔勤政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在每雙月的15日前向各單位紀委或集團紀委上報書面報告一份,各單位紀委應將所管轄的各項目紀檢(監察)組報告進行匯總后于雙月的21日前報集團公司紀委。集團公司紀委將在月底對全公司各項目經理部領導班子及成員廉潔勤政情況進行通報。匯報材料對班子的評價和分析不超過800字;對項目經理部班子每位成員的評價(包括主管級干部)控制在300字。
2、檢查和評價內容
(1)項目上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是否嚴格規范;是否有私自分包工程的情況;是否有親屬施工隊在本項目內承包工程。
(2)是否有暗箱操作大宗商品物資和設備采購的情況;在物資、設備采購中是否有謀取私利的行為。
(3)是否有設立“小金庫”的情況。
(4)對用公款購買的物品是否進行登記造冊,是否存在化公為私的行為。
(5)是否嚴格執行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可控費用的開支管理規定。
(6)是否有在外協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費用的各類票據的行為;是否有在下屬或外協單位吃、拿、卡、要的現象;是否有索要和收受業務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貴重物品的情況;
(7)是否有將自己(親屬)或自己入股購買的各種設備、車輛、施工周轉材料向自己所在項目經理部租賃,或者向自己管理的業務單位、外協單位租賃的行為。
(8)工作中是否積極履行職責,是否敢抓敢管,是否存在辦事拖拉和推諉扯皮的不良風氣。是否有因玩忽職守、工作失察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安全質量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
(9)是否有拒不執行干部調動、交流決定的行為。
十二資產修建事(10)對群眾的來信、來訪,是否及時上報并認真調查處理,做到有結果、有反饋。
六、責任追究
各項目經理部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不覆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支持紀檢(監察)組的工作,發生上述違紀問題的,需要追究領導責任。
1、對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
2、對重要工作崗位上的管理人員管教不嚴,發生不廉潔行為的;受到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后不認真整改的;領導班子成員及主管級干部中當年有人發生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應給予項目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取消評先資格。
3、對“品行不端、績效低、犯重復錯誤”的管理干部;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違反公司財務制度、出現項目虧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質量標準低的”的管理干部,將被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就地免職。
七、考核與獎勵
集團公司紀委(二級單位紀委配合)每年底或下年初對各項目經理部的紀檢(監察)組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對不能發揮作用的予以調整和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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